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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录劳动保障协理员公告


来源:渭滨区人民政府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21-04-13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队伍建设,加大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力度,根据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渭滨区招录劳动保障协理员的批复》(宝人社办发﹝2020﹞472号)、宝鸡市劳动就业服务处《关于对渭滨区公开招录劳动保障协理员实施方案的批复》(宝市劳服发﹝2021﹞19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招聘事宜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条件公开、自愿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原则,经笔试、计算机测试、面试、体检等程序组织招录。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18名

本次招聘劳动保障协理员18名;其中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14名,劳动保障监察大队4名。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热爱劳动保障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人际关系融洽,服务意识较强;

3、熟悉计算机操作,具有一定的文字编排和文字处理能力;

4、知悉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

5、宝鸡市户口,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男女不限;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7、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经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需提供县区及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8、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就业困难人员。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报名:现役军人、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公告发布

本次招聘在宝鸡第一人才网(www.baojijob.com)官网发布各阶段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15日---2021年4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2、报名地点:宝鸡市行政中心8号楼1楼(宝鸡猎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3、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一页正反双面);

(2)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4张;

(6)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笔试、计算机测试和面试

1、笔试内容:笔试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

2、计算机测试:计算机测试内容为计算机操作的基本技能。参加笔试的人员全部参加计算机测试,计算机测试总分100分。

3、面试:按照招聘计划与考试人员1:3的比例由笔试和计算机测试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及自我情绪控制能力等方面的能力和综合素质。

4、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 ×60% + 计算机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2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后如出现并列,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用人员。

六、体检

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拟录用人员在指定医院统一体检,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若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政审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由常住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政审。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有无犯罪记录等,对因政审未通过而形成的人员缺额,由综合成绩下延人员替补。政审合格的确定为录用人员,录用人员在宝鸡第一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结果的人员,正式确定为聘用对象,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八、岗位性质及管理使用

1、劳动保障协理员属于特定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其劳动合同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2、聘用期限:首聘期一年,一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根据政策和工作需要确定是否续聘。

3、薪酬待遇: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劳动保障协理员管理工作的意见》(陕人社发﹝2009﹞118号)及市人社局、财政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本次招录的劳动保障协理员由区就业服务中心依据《宝鸡市劳动保障协理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九、注意事项及要求

1、须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2、笔试、计算机测试、面试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咨询及报名电话:0917-3536789 13369215999

十、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根据我省有关规定,报名人员须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报名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报名时在入口处配合工作人员完成健康扫码并接受体温检测。凭“健康码绿码”及“行程码”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C方可进入报名现场。

2、报名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报名人员身份时按要求摘戴口罩外,其余时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3、参加笔试,计算机测试,面试人员现场体温检测异常者,不得进入应试场所。

4、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作者:渭滨区人民政府              编辑:吴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