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发展规划研究院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来源:苏州人才网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21-05-12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苏州市发展规划研究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户籍不限。
2. 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5年5月12日以后出生)。
3. 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4.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此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此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此岗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
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为研究人员1名。(附岗位简介表)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5月25日。
2.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材料上传和资格初审通过网络进行。报考人员请填写《苏州市发展规划研究院2021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并按要求上传材料(扫描或照片),上传材料将作为综合能力素质评价的主要依据。上传的材料须与报名信息一致,留学回国人员的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版,中外文对照版本同时上传。材料主要包括(上传时请按以下顺序排列):
①本人身份证;②应届毕业生《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回国人员国(境)外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③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④已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各学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⑤学生证;⑥全日制高等教育各学段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单;⑦全日制高等教育各学段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各类奖励证书、发表论文情况及实习经历等证明材料。
将上述材料以邮件形式于2021年5月25日24:00之前发送到szsfzghyjy@163.com(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邮件标题按照“岗位名称+姓名”的形式命名。单位初审后,报名结果将以短信形式通知本人。
3.报名注意事项
开考比例为3:1,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综合能力素质评价
若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大于10:1,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对通过报名初审者进行综合能力素质评价,按选聘计划数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若报名人数与计划选聘人数之比小于10:1,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苏州市发改委网站公示。
五、资格复审和面试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主要是对面试入围对象是否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届时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复审合格的,进入面试。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资格复审(面试)前,考生须接受“苏康码”“防疫行程卡”查验和体温检测,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参加资格复审(面试)。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我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素质为主。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未满60分不计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
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市发改委网站上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聘用。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七、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发改委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后录用。被录用的人员及时办理报到手续。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在考试、体检、政审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因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由市发改委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如需递补,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取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纪律与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0512-68616073(市发改委人事处)。
本《公告》由苏州市发展规划研究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8615578。
(作者:苏州市发展规划研究院 编辑: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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