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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副高或博士岗位招聘公告


来源: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21-06-11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学科研等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院基本情况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成立于2006年2月,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天津市唯一一所航海技术类高等职业院校,隶属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学院位于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8号。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于2021年6月10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jy.tj.gov.cn/)公开招聘专栏、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网站公开招聘专栏(http://renshi.tjmc.edu.cn)发布。具体招聘岗位见《2021年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副高或博士岗位)》(见附件1)。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7.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招聘方案发布时间为不少于7个工作日,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

1.报名时间为2021年7月1日09:00至7月5日16:00

考生登录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 http://www.tjtalents.com.cn进行网上报名。

2.网上审核(时间2021年7月1日9:00至7月7日16:00)

应聘人员需保证网上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一旦发现信息虚假有误,立即取消应聘资格,造成损失由个人负责。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学院根据报名人员递交的材料及岗位需求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在学院网站(http://renshi.tjmc.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报考人员须确保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负责。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试考核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详见学院网站(http://renshi.tjmc.edu.cn)公开招聘专栏。面试包括试讲、结构化面谈,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试讲占50%,结构化面谈占50%,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于面试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网站(http://renshi.tjmc.edu.cn)公开招聘专栏公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2021年8月2日9:00至8月3日16:00考生网上缴纳面试考务费,网上下载准考证。

(四)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须按照学院统一要求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五)考察

考察采取岗位实践的形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职业素养和工作实绩等,考察周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院党委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生应于公示期满后二个月内完成报到手续,特殊情况经学院同意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3个月)。

因疫情等原因,导致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新调整的工作时间至少5个工作日前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jy.tj.gov.cn)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网站(http://renshi.tjmc.edu.cn)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应该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8779607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28779600

(作者:天津海运职业学院        编辑:郭华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