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当前位置: 首页 招聘信息 事业单位 正文

福建三明清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聘公益性岗位公告


来源:清流县人民政府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21-06-17

根据《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流县财政局印发〈关于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清人社﹝2017﹞49号)、《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流县财政局关于设立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的通知》(清人社〔2019〕85号)和《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流县财政局关于分配2021年度公益性岗位指标的通知》(清人社〔2021〕46号),拟向社会招聘一名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

一、招聘条件

(一)岗位要求: 档案管理人员 1人

(二)其他招聘条件

1.符合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

2.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品行。

3.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纪律性强,服从分配。

4.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其他不适合从事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人员待遇

待遇标准:聘用人员工资及待遇参照《关于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清人社〔2017〕49号)确定。

补贴期限: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聘用协议:清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考核与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日常管理与年度考核,由清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地点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15日——2020年6月21日;

(2)报名地点:清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3楼办公室(地址:清流县城南工业园研发楼3楼)

2.报名需提供材料:

(1)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正反面);

(2)《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3)近期1寸、2寸免冠彩色照片各2张。

(二)公示阶段

经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设立举报电话:0598-5320888,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三)录用阶段

合格人员选定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单位根据各岗位设置择优录用。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合同》,并报送清流县人社局备案。

四、联系方式

清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0598-5320888

咨询联系人:黄先生

(作者:清流县人民政府     编辑: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