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南中医药大学招聘48人公告
来源: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21-06-24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校组织人事部,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及其直属附属医院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45个;招聘计划48名,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三类岗位,其中A类为学校岗位,B类为直属第一附属医院岗位,C类为直属第二附属医院岗位。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nan.gov.cn/)、湖南中医药大学网站(http://www.hnucm.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7月2日至7月4日(上午8时30分-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4时30分)。
2.报名地点
(1)应聘A类岗位的报名地点:湖南中医药大学组织人事部人事科行政办公楼321室(岳麓区学士路300号)。
(2)应聘B类岗位的报名地点: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组织与人力资源部杏源大酒店10楼1011室(雨花区韶山中路87号)。
(3)应聘C类岗位的报名地点: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组织与人力资源部汇客酒店三楼314室(开福区蔡锷北路233号)。
3.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现场报名材料:①请应聘者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中医药大学网站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②个人自荐材料,含个人简历、学习成绩单、有效身份证、各类过级证书、各类代表性的奖励证书(不超过3份)、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提供)等。③本人各阶段所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信网上含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④招聘岗位要求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近6个月的党员介绍信或党员(费)证或所在基层党组织开具的证明材料。⑤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两张。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我省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且不限专业的招录职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硕士及以下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1年7月1日为截止日期。
招聘岗位要求有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的,必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出站。未在规定期限内出站,则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有关考试等具体安排、各环节考试成绩均在湖南中医药大学网站组织人事部网页(http://zzrsb.hnucm.edu.cn)发布,请考生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博士学位的岗位(A类、B1-B13、C1-C8),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1)应聘A类岗位:
①应聘A1-A16类岗位:采取面试、试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试教占综合成绩的60%)。
面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综合分析及解决问题能力等。总分100分。
试教:根据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5的比例(达到开考比例,未达到入围比例的,则全部入围)确定入围试教人选。试教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应变能力、课堂控制力等基本素质。总分100分。
②应聘A17-A19岗位:采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专业技能测试占综合成绩的60%)。
面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综合分析及解决问题能力等。总分100分。
专业技能测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5的比例(达到开考比例,未达到入围比例的,则全部入围)确定入围专业技能测试人选。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动手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总分100分。
(2)应聘B类岗位:
①应聘B1-B11岗位:采取面试、试教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试教占综合成绩的30%、专业技能测试占综合成绩的40%)。
面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综合分析及解决问题能力等。总分100分。
试教和专业技能测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5的比例(达到开考比例,未达到入围比例的,则全部入围)确定入围试教和专业技能测试人选。试教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应变能力、课堂控制力等基本素质。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动手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试教和专业技能测试总分均为100分。
②应聘B12-B13岗位:采取综合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总分100分。
考核: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临床、科研、教学等能力。
③应聘B14岗位:采取笔试、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25%、专业技能测试占综合成绩的25%)。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内容为应聘岗位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不指定复习教材。总分100分。
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综合分析及解决问题能力等。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动手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总分均为100分。
(3)应聘C类岗位:
①应聘C1-C8岗位:采取面试、试教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试教占综合成绩的30%、专业技能测试占综合成绩的40%)。
面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综合分析及解决问题能力等。总分100分。
试教和专业技能测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5的比例(达到开考比例,未达到入围比例的,则全部入围)确定入围试教和专业技能测试人选。试教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应变能力、课堂控制力等基本素质。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动手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试教和专业技能测试总分均为100分。
②应聘C9-C11岗位:采取笔试、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专业技能测试占综合成绩的3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内容为应聘岗位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不指定复习教材。总分100分。
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综合分析及解决问题能力等。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动手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总分均为100分。
③应聘C12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内容为应聘岗位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不指定复习教材。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综合分析及解决问题能力等。总分100分。
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A1-A16岗位设置试教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5分,A17-A19、B类、C类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试教、专业技能测试和考核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湖南中医药大学网站组织人事部网页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应聘A1-A16岗位的以试教成绩为准,应聘A17-A19、B1-B11、C1-C8岗位的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为准,应聘B14、C9-C12岗位的以笔试成绩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应聘B1-B14、C1-C11岗位须加测青霉素过敏试验,如对青霉素过敏,则取消应聘资格。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不进行递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中医药大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8458113(学校组织人事部人事科)
0731-85600719(直属第一附属医院组织与人力资源部)
0731-84917710(直属第二附属医院组织与人力资源部)
举报电话:0731-88458097(学校纪检监察室)
0731-85600365(直属第一附属医院纪委监察科)
0731-84917718(直属第二附属医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来源:湖南中医药大学 编辑:郭华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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