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邗江人才政策


来源: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24-05-10

邗江人才政策一览表

        


补贴名称

发放对象

发放标准

备注

租房补贴
(共计发放36个月)

大专、高级工

500(元/月)

2022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
的人才(以在扬社保初缴
时间为准),在邗江企业
为其缴纳社保后即可申请
。有房产或未租房的均可
申请,无户籍地及毕业年
限要求。

本科、技师

1000(元/月)

硕士、高级技师、副高级专业技
术资格

2500(元/月)

博士、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5000(元/月)

购房补贴
( 一次性发放)

本科、技师;  “双一流 ”本科

5+7(万)

2022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
的人才(以在扬社保初缴
时间为准)入职后购房可
申请。所购商品住房须在
邗江行政区域范围内,方
可享受叠加金额。无户籍
地及毕业年限要求。

硕士、高级技师、副高级专业技
术资格

15+6(万)

博士、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0+12(万)

市级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工程创业
或全职创新的人才

20+23(万)

省级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工程创业
或全职创新的人才

30+22(万)

国家级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工程创
业或全职创新的人才

50+20(万)

对引进的对本市产业发展有决定
性、关键性作用的特殊人才

实行一事一议,最
高200+50(万)

“双一流 ”生活津贴
(共计发放60个月)

本科

2500(元/月)

“双一流 ”高校毕业生入
职我区“三主三特 ”头部
企业,且属于“三主三特
”产业对应紧缺专业人才
方可领取。无户籍地及毕
业年限要求。

硕士

3500(元/月)

博士、经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
学校博士人才

6000(元/月)

长期落户人员购房补贴
( 一次性发放)

硕士

6(万)

人才在享受邗江购房补贴
后继续在邗江企业工作满
5年,且所购房屋在邗江
区管辖范围内可申请

博士

10(万)

来扬探亲交通补贴
(补贴3年)

非扬州籍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
以上应届毕业生

2000(元/年)

应届毕业生方可申请

回扬补贴
(共计发放36个月)

外地普通高校扬州籍全日制本科
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500(元/月)

留扬补贴
(共计发放36个月)

在扬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应届毕业生

500(元/月)

求职面试补贴
( 一次性发放)

应邀来扬参加招聘会等人才交流
活动的高校毕业生

1000(元)


在我市赴外招聘会上达成就业意
向后来扬面试的高校毕业生

1000(元)


补贴名称

发放对象

发放标准

备注

“533”产业科创计划

我市航空、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
、新材料、新能源新光源、汽车及零部
件、高端装备制造、新型电力装备、海
工装备和高技术船舶、高端纺织与服装
、食品等“533 ”产业科创计划重点企业

每年新全职引进毕业 2 年内的
大专(高级工)及以上毕业生
超过 30 人的,超出人员按
2000 元/人的标准奖励申请企
业,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通过猎头机构引进高
端人才的奖励

在我区注册成立,正常纳税并缴纳各项
社会保险费,位居装备制造、汽车及零
部件、生物健康、纺织服装、节能环保
、新型建材等“三主三特 ”和微电子产
业头部企业,制造业领域上市企业及与
券商签订合作协议并实质启动上市程序
的企业,省“双创计划 ”、市“绿扬金
风计划 ”、 区“邗城英才集聚计划”创
业领军人才、省“333 工程 ”培育对象
、省外引进且曾获评省级以上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

(1)企业通过注册地为邗江区
的人才中介机构引进高端人才
补贴,按照企业给付人才中介机构服务费的 60%。
(2)企业通过注册地在非邗江
区的人才中介机构引进高端
才补贴,按照企业给付人才中
介机构服务费的 50%。
单个人才补贴最高 15 万元,
单个企业补贴最高 50 万元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
构为区内企业输送产
业工人及实习生奖励

在邗江区注册成立,并正常纳税、缴纳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力资源服务
机构(具有从事职业介绍、劳务派遣、
人才事务等资质) ,为我区企业(银行
、保险、证券、 电讯、  供电、石油企
业除外)输送产业工人及实习生

为我区企业输送产业工人及实
习生,年度累计超过 40
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超出
部分按照每人 500 元标准给予
奖励,每家机构年度最高奖励
40 万元。输送的产业工人须缴
3 个月及以上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输送的实习生实习
时间须为 6 个月及以上


技能大赛奖励

获得省级技能大赛前三名的高技能人才

2万元、1万元、0.5万元


获得市级技能大赛前三名的高技能人才

4000元、3000元、2000元

承办市级(含) 以上技能大赛的主体

每场补贴5万元

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补贴

新建成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或国家博
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

20万元、30万元

在市级同
类补贴基
础上叠加
享受

博士后科研经费补助

对建有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或国家博
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

每引进一名博士进站给予企业
10万元

博士进站补贴

每引进一名博士进站给予企业5
万元


                                              政策咨询电话:80981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