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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60人公告


来源:余杭区卫生健康局-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24-06-26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和《杭州市余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余政办〔2008〕96号)等文件规定,2024年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统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推出49个岗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60名,其中医共体总院20名、分院40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和其他要求及咨询电话等详见《2024年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和其他条件;

(六)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19日(不含)以后出生〕。户籍(以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落户时间为准)和相关资格证或合格证取得时间以及相关“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4年6月19日(不含)。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也须在2024年6月19日(不含)前取得。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信息、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确认缴费、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及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实施公开招聘。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4年6月19日9时—6月25日16时。

报名网址:https://rszp.yuhang.gov.cn:8008(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

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并进行诚信确认后选择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只注册不报名的,报考无效。若报考者通过填写不实信息而被网上资格初审通过的,一经发现即时取消报考资格,其后果由本人负责。

2024年6月20日9时—6月25日15时,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报名不足1:6比例的岗位,报名系统每60分钟自动更新数据1次。

本阶段报考人员可更改个人报考信息,各招聘单位暂不作初审。资格审查时,报考岗位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为准。

2.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6月26日9时—6月28日16时。

各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网上反馈并说明理由。在此期间,网上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查询及改报”阶段改报并接受资格初审。

3.查询及改报

时间:2024年7月1日9时—7月2日16时。

已注册报名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改报并接受资格初审。未及时改报的,视为放弃。

4.报名注意事项:

1)部分岗位专项招聘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体包含以下对象:①2022年、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②2024年毕业、符合教研厅函〔2019〕1号文规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2)“招聘计划表”中“招聘范围”栏注明“杭州市”(指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含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包括杭州市户籍人员、在杭高校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及杭州市生源的非在杭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招聘范围”栏注明是“浙江省”、“全国”的,依此类推。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在符合专业条件等其他报考条件时,户籍不限,但研究生以本科学历所学专业报考相应岗位及研究生报考非卫技岗位的除外。

3)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均为国家承认学历,且须符合报考相应岗位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条件。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佐证材料,且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否则不予聘用。具有双专业的人员,不能以辅修专业报名。

4)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从事与招聘岗位有关的工作累计所需年限的经历,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需当地社保部门盖章)及其他有效证明为准,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要求有具体岗位的,若合同上未明确具体的岗位,还须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资历证明。

5)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第十一条、《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第六条规定,不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条件的考生,不得报考需要参加执业医师考试的岗位;已经注册过的,执业范围必须和招聘岗位相匹配;未注册过的,聘用后必须注册为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执业范围。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方可报考。

6)具体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以“招聘计划表”为准。

7)报考时具有公务员、事业身份人员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在考察阶段招聘单位告知的规定时间内必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8)余杭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同一经费形式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区外同类人员可以报考)。

9)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能报考;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的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能报考;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2025年及以后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2025年及以后毕业的专升本人员及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10)关于“两个同等对待”: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4年7月3日9时—7月4日16时。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考试考务费每人50元),并在该系统查询是否缴费成功。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报考人员不缴费的,报名无效。有效报考人数以每个岗位实际缴费确认人数为准。

缴费结束后,有效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部分岗位及招聘人数5人及以上的岗位可放宽至2倍),原则上不开考或酌情核减招聘计划。对未达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的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未及时改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不再退还报名费。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7月11日9时—7月13日9时30分。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及笔试须知。

(四)笔试

1.时间:2024年7月13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2.科目:《专业知识》一科。具体岗位对应的《专业知识》科目,详见“招聘计划表”中“考试科目”栏。

3.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前请仔细阅读笔试须知,提前熟悉考点地址。

5.笔试结束后,由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局统一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两周左右,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查询笔试成绩。成绩公布后,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原则上按招聘岗位人数的1:3的比例确定(招聘人数5人及以上的岗位按1:2比例确定)。招聘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如出现应聘考生笔试成绩均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

(五)网上资格复审

面试前,面试入围人员需进行网上资格复审。网上资格复审时间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面试入围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提交所报岗位需要材料。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进行网上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如有面试入围人员经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在该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按时进行网上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网上资格复审提交材料要求均为原件的扫描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户口簿(全国户籍也须提供,含首页及本人页)、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含有成绩单的就业协议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专升本和研究生学历毕业生还须提供上一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其他报考人员须提供户口簿(全国户籍也须提供,含首页及本人页)、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部分招聘岗位有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其中有执业医师资格证要求的,如果已经注册,执业范围必须和报考岗位相匹配,并且须同时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书。

4.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需当地社保部门盖章)和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资历证明;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需当地社保部门盖章)及其他有效证明为准,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要求有具体岗位的,若合同上未明确具体的岗位,还须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5.部分招聘岗位有公立医院或等级医院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关证明。

6.国(境)外学历学位必需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六)面试

资格复审通过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面试通知书。打印面试通知书时间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因逾期打印面试通知书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面试时间、地点、要求以面试通知书为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不再安排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七)体检及考察

笔试与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面试结束后,分别按60%与4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有小数点的保留2位)。体检对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 1:1的比例确定。在计算综合成绩时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若笔试成绩也相同,依次按学历、学位、工作经历高的排名在前)。

体检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和考察内容、标准参照杭州市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考察有关规定执行(如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同时增加心理健康评估项目。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招聘单位不再通知。

在考察阶段有工作单位人员、委培生和已签约应届毕业生,应在招聘单位告知的规定时间内,提供原工作单位、委培单位、签约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离职人员须提供解聘证明,逾期不能提供的,视作放弃资格。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的、考察后不宜聘用的以及|、放弃岗位确认或聘用文件下达前放弃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择优原则视情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的,则在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余杭区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批准聘用的人员原则上在聘用文件下达后一个月内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4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有学位证书要求的岗位和研究生还须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及相关材料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须在所聘用单位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从聘用之日起3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者,予以解聘。受聘人员在首次聘用期内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支付违约金,具体违约金数额在聘用合同中明确。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咨询电话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2.网上注册及报名、缴费确认技术咨询电话:15757700667;

3.政策咨询电话:0571-89391970(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局);

4.监督电话:0571-89391130(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与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一致。凡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或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余杭区各类人事考试。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复审及再审,并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至正式聘用后结束。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不设定考试大纲;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此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来源:余杭区卫生健康局-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 编辑:杨芝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