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西省检察机关招聘聘用制书记员303人公告
来源:江西省检察机关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24-10-23
根据《江西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办法》和有关规定,省检察院决定开展全省检察机关2024年度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本次全省检察机关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303名。具体招聘职位和报考条件,可在以下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查询:
(一)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网(www.jx.jcy.gov.cn)
(二)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
(三)微信公众号“江西省人民检察院”(jiangxijiancha)
二、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2024年10月25日9:00至10月31日17:00
(二)网上缴费:10月25日9:00至11月3日17:00
(三)打印准考证:11月12日9:00至11月15日17:00
(四)笔试:11月16日
(五)公布笔试成绩:11月下旬
(六)公布第一批入围名单和调剂:12月上中旬
(七)资格审查、面试、体检: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
(八)考察、公示、聘用:2025年2月底前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日至2006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在检察机关担任书记员一年以上且目前仍在从事书记员工作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报考省检察院职位的需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本县(市)户籍或生源要求的职位,报考人员在公告发布之日前须为或曾为该县(市)户籍,或在该县(市)参加高考。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学生(此类人员也不得以之前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7.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
8.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人员。
除本公告已明确或另有规定的以外,各项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10月31日。
四、报名步骤
(一)网上注册及报名
公告发布后,报考人员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用本人身份证号和手机号进行网上注册。一个身份证号对应一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注册信息提交后,不得修改。未进行注册的报考人员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负完全责任。
2024年10月25日9:00至10月31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2024年10月31日17:00报名结束或在报名期间网上缴费成功后,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制度,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预审。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及附件,并在诚信报考承诺书上签名承诺。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报考人员应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如因提供信息不准确或不符合职位报考条件,导致影响聘用或被取消招聘资格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网上缴费
完成了注册、填表及上传照片的考生,信息确认无误提交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标准为50元/人。报考人员应于2024年11月3日17:00前进入缴费系统,完成缴费视为报名成功,未按要求进行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报名期间10月25日至10月27日每天17:00左右公布一次报名缴费成功人数,之后系统锁定不再公布报名人数。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人员,请在2024年11月12日9:00至11月15日17: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为一科,内容为综合知识和法律基础知识,其中综合知识考察考生的逻辑推理、言语理解、常识判断等基本能力素质,法律基础知识考察考生的法律素养和实务,题型为单项选择题。笔试拟定于11月16日上午进行,时间半天,笔试地点统一设在南昌。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及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成绩11月下旬在江西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等信息在江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面试
1.确定第一批入围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公布后,省检察院综合考试招聘情况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合格线划定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以下面试比例确定第一批入围面试人员。招聘职位的计划招聘数为1-2人的,面试比例为5:1;计划招聘数为3-4人的,面试比例为4:1;计划招聘数为5人的,面试人数按16人确定;计划招聘数为6人及以上的,面试比例为3:1。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时,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围面试。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公布内容为:面试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最低分数。
2.网上公开调剂
对面试人数不足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开调剂。调剂期间,凡笔试成绩合格但第一批未入围面试的人员,如符合调剂职位的资格条件,可在网上自愿报名参加调剂。调剂报名结束后,按调剂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调剂入围面试人员。调剂人员按调剂后职位进行后续工作,调剂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
3.计划调减
调剂后仍达不到规定面试人数的职位,面试比例可降为2:1。低于2:1时,相应调减招聘计划。调减计算方法为:调减后的招聘计划=入围面试人数÷2(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调剂后入围面试人数仅有1人时仍可进行面试,但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公告有关规定方能进入下一环节。计划调减表在网上公布。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入围面试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毕业证、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件等,下列人员还须提供下述相应材料:
(1)以国(境)外学历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2)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须提供所在检察院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3)报考本县(市)户籍或生源职位的,须提供户籍材料或高考报名所在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出具的证明。
5.递补面试人员
资格审查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对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从本职位未入围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面试。无人可递补时,组织现有入围人员面试。递补面试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
6.面试
面试的具体日期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200分,笔试、面试单科满分均为100分,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面试成绩之和,各单科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体检
(一)确定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根据计划数1:1的比例,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并在网上予以公布,公布内容为: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
当招聘职位出现无人可递补、面试前临时缺考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确定体检对象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如果其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仅此1人,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
2.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总成绩排名该职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
(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要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报考人员因怀孕原因,经本人申请并在指定的体检医院作孕检确认怀孕的,可暂不进行妇科、X光等体检项目的检查。待报考人员孕期结束(须提供相关医院的医学证明)后完成相关项目检查。除此以外,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或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能进入考察程序。
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报考人员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各招聘检察院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实施,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等情况。考察时还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聘用。
(二)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从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等都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学历、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
(三)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有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因怀孕、哺乳期体检延期的,根据规定,在完成体检及考察、公示后,再办理聘用手续。
八、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查明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对违反报考规则和管理规定行为的报考人员,将采取纠正、批评教育、答卷不予评阅、考试成绩为零分、终止聘用程序等方式进行现场处置或者事后处置。对有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报考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5年内限制报考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终身限制报考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九、有关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上岗前,须依法依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聘用制书记员实行等级管理,根据等级享受相应工资待遇。工资待遇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确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十、其他
本次考试总成绩在下一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发布前有效,成绩有效期内,如招聘单位出现书记员空缺,可按相应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空缺人数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需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提出,按相关规定层报审批。
本次招聘的相关政策以本公告为准(文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本日),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省检察院研究决定。
考生对招聘工作有何疑问,可以拨打以下联系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省检察院0791-88312417
(二)技术咨询电话:0791-12333
(来源 :江西省检察机关 编辑:张晶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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